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5﹞12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00154ME17025904。
法定代表人:范家术,男,现年57岁,身份证号码:512222**********74,现住: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8组*号。
案 由:非法占用土地
我局于2025年4月11日对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1组土地2457.34平方米集体土地建党群服务中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书证物证、当事人身份证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用地套规图。
我局已于2025年5月8日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村民委员会进行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1组2457.34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开州区南门镇天水村1组2457.34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对其处罚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电话:023-52299527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189号(金地大厦)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