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5〕21号
被处罚单位:开州区黄义豆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54MADNRGBD9P。
经营者:黄义,女,现年37岁,身份证号码:500234**********44X,现住: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和平村10组*号附*号。
案 由:非法占用土地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对开州区黄义豆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违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从2018年10月起,开州区黄义豆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开州区赵家街道清桥村6组集体土地463.41平方米修建豆制品加工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书证物证、当事人身份证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及用地套规图。
我局已于2025年7月30日依法向开州区黄义豆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该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开州区黄义豆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退还非法占用的开州区赵家街道清桥村6组463.41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开州区黄义豆制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非法占用开州区赵家街道清桥村6组463.41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390.00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元整(按3元/平方米计算)。
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罚款部分,在我局开具罚没缴款书后到银行直接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对其处罚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电话:023-52299527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189号(金地大厦)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