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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0055/2024-004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4﹞102号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4﹞102

被处罚单位:开州区花桥社区农业机械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A83M

法定代表人:龙*华

址: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花桥4组1**号

经查,2017年7月,开州区花桥社区农业机械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铁桥镇铁桥村7组1323.12平方米土地建农业机械加工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总占地面积为1323.12平方米。经套合比对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所占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及实测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

3.现场照片;

4.相关证据材料。

我局于202491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开州区花桥社区农业机械店退还非法占用开州区铁桥镇铁桥村7组1323.12平方米土地。

2.没收开州区花桥社区农业机械店非法占用开州区铁桥镇铁桥村7组1323.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969元(按3元/平方米计算),大写:叁仟玖佰陆拾玖元整。

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罚款部分,在我局开具罚没缴款书后到银行直接缴纳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52299051

联系地址: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189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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