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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0055/2024-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4﹞4号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44

被处罚单位:重庆远乐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635910750

法定代表人:唐应莲

址:重庆市北碚区龙溪路2967

我局于2023121日对你公司在开州区郭家镇普渡村2组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201110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开州区郭家镇普渡村211.901亩集体土地修建东里明珠项目二期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重庆市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

3.工程建设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

4.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

5.现场照片;

6.其他证据材料。

我局于20231229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开州区郭家镇普渡村211.901亩集体土地。                                                             

2.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开州区郭家镇普渡村211.901亩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669.09平方米东里明珠项目4号楼、669.09平方米东里明珠项目5号楼和6595.86平方米的水泥硬化地坝)。          

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52276812

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18912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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