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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MB18610055/2023-006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日期 ] 2023-09-11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3﹞8号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规资[处罚决定]20238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开州区骐薪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5YW88Q7M

法定代表人:吴少珍

址: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140

我局于202331日对你公司在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组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你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郭家镇毛成村7组集体土地堆放砂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事实。

经现场勘测,该宗土地总占地面积4634.58平方米。经套合比对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类型为居民点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101.03平方米,沙堆和道路占地面积为4533.55平方米。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验笔录及实测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图

3.现场照片

4.相关证据材料

我局于202358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中新旧法规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规资〔2021584号),该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202191日之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依照《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本案尚未达到从重处罚程度,也不具备减轻或从轻处罚条件,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组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4634.58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你公司非法占用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组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4634.5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非法占用开州区郭家镇毛成村74634.58平方米集体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46345.8元(计算式:4634.58平方米×10/平方米=46345.8元),大写:肆万陆仟叁佰肆拾伍元捌角整。

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罚款部分,在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罚没缴款书后到银行直接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52276812

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18912楼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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