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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659274XH/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开州经信文〔2023〕108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机关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关于印发安全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开州经信文2018214)、《关于完善重庆市开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经信文2019109号)和《关于调整重庆市开州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率的通知》(开州经信文202134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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