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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659274XH/2022-00034 [ 发文字号 ] 〔2022〕第 15号
[ 主题分类 ] 工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开州经信(执)罚字〔2022〕第 15号

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开州经信()罚字〔2022〕第 15

开州区厚坝镇谢定红液化气销售点:

你(单位)液化气瓶仓库外墙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实施罚款 500元

罚款按下方式缴纳:

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开县广场分理处(账户: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账号:50*****************6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            证件号码:320040020

执法人员签名:            证件号码:320040009

当事人签名及日期:

   注:

重庆市开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9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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