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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65678786/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19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重庆开州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重庆开州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1161120分许,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开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星村新建办公室施工点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8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经开州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总工会、临江镇人民政府单元人员组成的重庆开州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区纪委委机关、区检察院派员监督指导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认真负责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翻越未设防护的窗台,加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参建单位情况

工程名称:开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江镇)

发包人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

承包人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025.92平方米(约7.54 亩),总建筑面积3077.78平方米,其中新建农业绿色配套设施用房8处约 2171.13平方米,装修改造农业绿色配套设施用房3处约 906.65平方米,安乐点用地面积为98.23平方米,建筑面积 79.14平方米:青竹点用地面积为128.04平方米(约0.19亩),建筑面积 52.44平方米:三星点用地面积为1249.13平方米,建筑面积334.00平方米;同安点用地面积为459.18 平方米,建筑面积301.92平方米:万安点用地面积为855.68平方米,建筑面积 496.93平方米;响石点用地面积为1082.49平方米,建筑面积334,00平方米:兴隆点用地面积为1055.97平方米,建筑面积 493.53平方米;自水点用地面积为97.20 平方米,建筑面积79.17 东岳点装修总建筑面积323.29 平方米:川主点装修总建筑面积 334.08平方米;正街点装修总建筑面积249.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广场、绿化、配套实施等

事故发生在三星点新建办公楼一层。事发窗洞位于一层室内,窗洞口未安装窗户,窗台外侧未设置临边防护设施,窗台上安装的EPC装饰线条为泡沫材质,不具备承重能力。

)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5YW5E98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201842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工程施工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安许证字〔2021017187,证件有效期至:2027729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0117058,有效期至:2025-12-25

合同签订情况      

20241018日,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签订《开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江镇)合同协议书确定临江镇响石、同安、三星、青竹、安乐、自水、川主、万安、东岳、兴隆、正街等11个建设点由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事故死者基本情况      

*,系开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江镇)”项目涂料班组工人。身份证号码5130***2777,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中吉街***单元*

(六)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调查,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项目现场设置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等岗位,但存在专职安全员期间履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全、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缺失、现场管理人员不具备安全资质等问题。

二、事故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5116日上午,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开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涂料班组工人*云,在临江镇三星村新建办公楼一层进行内墙抹灰作业。

上午1040分许,该项目现场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返回约2公里外的项目部。此时,施工现场仅剩*及其同班组工人**(在二楼作业),以及同在二楼作业的门窗班组工人*等三人,现场无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行监督职责。

1120分许,临近午休用餐时间,*为图方便,未按规定从办公楼正门绕行,擅自攀爬至室内一侧的窗台,企图翻越未安装窗户的窗洞直接外出。在翻越过程中,其脚部踩踏到已安装在窗台上的EPC装饰线条(该线条为泡沫材质,无法承重),导致线条瞬间断裂,*失去平衡,从窗台坠落至室外地面。

(二)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1124分,在二楼作业的**下楼准备用餐时,未发现*,随即四处寻找。约一分钟后,两人在办公楼窗外地面发现已坠落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并同时电话报告现场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立即从项目部赶赴事故现场,并电话向公司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报告事故情况。

1140分左右,临江镇卫生院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医护人员立即对*进行紧急抢救。

经现场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无生命体征,随后被宣布临床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赔偿事宜。双方经协商,于事故当天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由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约128万元,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及企业负责人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报告。临江派出所在接警后,将事故信息上报至临江镇人民政府及开州区公安局,临江镇政府随即向开州区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接报后,派员协助企业进行了现场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

三、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8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云,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定,擅自翻越未设防护的窗台,踩踏不能承重的EPC装饰线条,导致高处坠落死亡

(二)管理原因

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全,未见考试资料,工人签字缺失;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事故发生时无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现场负责人不具备安全资质;

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对窗台等临边洞口落实统一防护措施,事故发生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不全,未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日检查记录缺失。

(三)事故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此次事故等级属于一般事故;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标GB6441-86)标准,此次事故类别属于高处坠落事故。通过调查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引发事故原因,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擅自翻越窗台导致高处坠落死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不全,未见考试资料,工人签字缺失;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事故发生时无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现场负责人不具备安全资质;

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未对窗台等临边洞口落实统一防护措施,事故发生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日常安全检查记录不全,未落实“日周月”检查制度,日检查记录缺失。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作为“开州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的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军罚款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

)属地政府履职情况

开州区临江镇人民政府。调查组通过调取20256月至202511的相关资料显示:临江镇人民政府制定了《2025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每个月至少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检查3填写现场检查记录》。716日和1013召开建筑领域安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综上所述,临江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履行了相应职责,履职情况良好。

六、防范措施建议

为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一)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对临边、洞口等风险点必须设置统一、有效的防护和警示标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落到实处,保留完整记录,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每个作业点均有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

(二)临江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倒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识别施工区域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并将本次事故发送至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求组织学习,推动辖区内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庆开州重庆春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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