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领域政务公开 >行政管理 >监督检查

[ 索引号 ] 115002347365678786/2025-000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2-01 [ 发布日期 ] 2025-12-0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 )应急罚〔2025〕23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 )应急罚〔202523

   

被处罚单位:开州区笙铭建筑材料经营部(系字号:92500154MAACBXPW7A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中和镇石河社区811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祝*

职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1389****3                         

违法事实及证据:开州区笙铭建筑材料经营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开州)应急现记﹝2025﹞四大队-27号一份、查封扣押决定书(开州)应急查扣﹝2025﹞四大队-12号及扣押清单四大队-12号一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开州)应急责改﹝2025﹞四大队-6号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114日到开州区中和镇石河社区(祝*均租赁房)内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大约2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证据二:现场照片14,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114日到开州区中和镇石河社区(祝*均租赁房)内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处储存有危险化学品。

证据三:祝*均身份证复印件1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证明开州区笙铭建筑材料经营部的主要负责人是祝*均。询问笔录1份,证明是祝*均将危险化学品柴油存放在开州区中和镇石河社区(祝*均租赁房)内的油罐里。

证据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张。证明祝*均是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资格行为。

证据五: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复印件4张,证明祝*均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向江苏中柴汇石化有限公司进行转账行为。送货单打印件1张、中国石化销售分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油品出库单打印件1张,证明购买的油品是从重庆三峡上沱油库出库的并送到重庆市开州区中和镇。

证据六:罗*忠身份证复印件1张,机动车驾驶证正、副业复印件2张,证明罗*忠可以驾驶机动车的权益。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2张,证明该中型罐式货车(渝AO***6)的所有人是重庆市畅益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复印件2张,证明柴满满(江苏)能源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畅益物流有限公司签署运输危险化学品柴油合同证明。罗*忠询问笔录1份,证明是罗*忠开着油罐车(渝AO***6)到开州区中和镇石河社区(祝*均租赁房)对房屋内存放的油罐进行卸油作业。

证据七:重庆市畅益物流有限公司复印件一张,证明该公司许可项目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张,证明重庆市畅益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型罐式货车(渝A.OH126)的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张,证明重庆市畅益物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货物运输(21项)、危险货物运输(22项)。

证据八:柴满满(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复印件1张,证明该公司的许可项目是: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张,证明柴满满(江苏)能源有限公司可以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配送合同打印件3张,证明甲方(需求方)祝*均是和乙方(供应方)柴满满(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危险化学品柴油配送合同。

证据九:山东中柴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书打印件1张,证明双方合作项目需油品运输配送车辆使用乙方:重庆市畅益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运输公司)车牌号(渝A***6),乙方驾驶员姓名:罗*忠,在重庆市地区进行油品对接,柴油配送,油品贸易等相关业务的委托书。

证据十:委托书打印件一张,证明山东中柴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罗*忠作为公司委托人,在重庆市地区开展柴油经营配送,相关业务等。委托书打印件1张,证明山东中柴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因油品运输配送需求,特委托重庆市畅益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油罐车车牌号(渝AO***26),驾驶员罗*忠在重庆市地区对接柴油配送等相关事宜。

证据十一:山东中柴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布局打印件2张,证明该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有:柴满满柴满满(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柴汇石化有限公司、中冠(山西)供应链有限公司、合肥云油通能源有限公司。

证据十二:现场检查记录(开州)应急现记﹝2025﹞四大队-28号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1111日到开州区中和镇石河社区(祝*均租赁房)内对祝*均名下的机械设备:小铲车1辆、叉车1辆、挖机1台、东风牌货车(渝D.K28061辆进行实地拍照。现场照片6张,证明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1111日到开州区中和镇石河社区(祝*均租赁房)内对该机械设备及房屋内部设施设备进行拍照。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决定给予从轻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11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账号3144080****112,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