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应急罚〔2025〕17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应急罚〔2025〕17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开州区鼎力石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5773)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羊岭村1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汪*东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3****77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8月5日,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重庆市开州区鼎力石油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未覆盖卸油作业区。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主要证据一:你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一是证明违法行为当事人主体适格;二是证明你单位任命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且均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主要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询问笔录3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你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未覆盖卸油作业区。
以上行为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3.0.27条“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监视范围应覆盖作业区”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部分 裁量细节第一节 安全生产通用板块序号49第一档(从轻)的规定,对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6000(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账号3144***211112(户名: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