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应急罚〔2025〕事故-5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应急罚〔2025〕事故-5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开州区浦江科王页岩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476U)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岳溪镇沈家村12组
投资人:杨*清
联系电话:135***2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4月8日2时50分许,重庆市开州区浦江科王页岩砖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重庆市开州区浦江科王页岩砖厂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未告知员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且未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便允许其上岗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安全风险分析辨识不全。未在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警告标志,未辨识自动码坯机在运行期间存在的风险,未对相关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整个厂的安全全部由负责人杨*清负责,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工亡赔付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之规定,重庆市开州区浦江科王页岩砖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开州区浦江科王页岩砖厂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整改,主动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事宜、及时赔偿,且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拟对重庆市开州区浦江科王页岩砖厂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 ,账号 31440*****12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