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应急罚〔2023〕事故-5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后湖农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3D〕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厚坝镇大坝村8社
邮政编码:405400
主要负责人:邱*云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4月29日11时50分许,重庆后湖农业有限公司水云天场地内,游客姜*在游玩该公司“水上漂”项目时发生淹溺事故,造成姜*死亡。你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游客进园游玩时未告知相应的风险。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考试并记录。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询问笔录10份,证明此次事故发生的真实性且死者姜*在2023年4月29日到你公司水云天“水上漂”项目游玩时发生事故,造成其死亡,且你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游客进园游玩时未告知相应的风险。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考试并记录。
证据二:你公司和姜*家属签订的《民事赔偿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此次事故发生的真实性。证据二是对证据一的有力佐证;
证据三:你公司所提供本次事故记录1份,证明此次事故发生的真实性。证据三是对证据一的补充;
证据四:事故场地周边照片4张,证明你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游客进园游玩时未告知相应的风险。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考试并记录。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因考虑到几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企业的经济影响巨大,同时能主动积极地对死者家属进行善后赔付,且本次事故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有从轻情节,故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万(大写: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账号:314*********112(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