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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65678786/2026-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5-25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 )应急罚〔2026〕42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 )应急罚〔202642

被处罚人:林*

联系电话:139***88

身份证号码:350181***555

住址: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兼善村第*村民小组

所在单位:重庆驰腾亿森能源有限公司开州兼善加油

职务:安全员

单位地址: 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兼善村第*村民小组

被处罚单位:重庆驰腾亿森能源有限公司开州兼善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F5H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兼善村第四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    

联系电话:139***88         

身份证号码:3501***1555   

本机关于 2026 429日对你(单位)特殊作业前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特殊作业前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开州)应急现记2026〕一大队-48号一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重庆驰腾亿森能源有限公司开州兼善加油站分公司负责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重庆驰腾亿森能源有限公司开州兼善加油站安全员林*调查询问笔录一份、重庆驰腾亿森能源有限公司开州兼善加油站营业执照一份、重庆驰腾亿森能源有限公司开州兼善加油站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重庆驰腾亿森能源有限公司开州兼善加油站安全员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871-22》第4.6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处人民币壹万罚款;对林*光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账号:3144***12)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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