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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65678786/2025-000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 )应急罚〔2025〕19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 )应急罚〔202519

被处罚单位:雅派(重庆)家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61B0UGOB )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村临江家居产业园21号楼标准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邓*  

职务: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0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826日,开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雅派(重庆)家居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雕刻车间粉尘积尘严重,车间未作粉尘清扫记录。该隐患属于《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雅派(重庆)家居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4MA61B0UGOB ),证明雅派(重庆)家居有限公司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具备被处罚的主体资格。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开州)应急现记[2025]应急执法一大队-8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开州)应急责改[2025]应急执法一大队-8号,证明2025826日,开州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雅派(重庆)家居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一楼雕刻车间粉尘积尘严重,车间未作粉尘清扫记录的违法行为。证据三:照片3,证明2025826日,开州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雅派(重庆)家居有限公司的雕刻车间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邓*春、刘*均在现场。证据四:询问笔录2份,刘*(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邓*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雅派(重庆)家居有限公司一楼雕刻车间粉尘积尘严重,车间未作粉尘清扫记录的事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6号)第十八条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拒不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该公司主动积极配合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1500.00(壹万壹仟伍佰整)元罚款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账号31****1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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