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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65678786/2023-001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 )应急罚〔2023〕41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 )应急罚〔202341

被处罚人:刘*

身份证号:50*************53        

家庭住址: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铁桥街***     

邮政编码:405899             

联系电话:15********8

所在单位:开州区刘勇烟花爆竹铁桥店                                       职务: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重庆市开州区铁桥镇双桥街486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规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的规定。拟对刘勇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账号31************12(户名: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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