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47365678786/2023-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 )应急罚〔2023〕42号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开州 )应急罚〔202342     

被处罚单位:开州区皓伟建材经营部

地址: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明月村5组(暂无门牌号)       邮政编码:4054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

职务: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3********8                           

违法事实及证据:开州区皓伟建材经营部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开州)应急现记﹝2023﹞四大队-60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及清单1份(开州)应急查扣﹝2023﹞四大队-16号、现场照片20张、调查询问笔录2份(朱*、王*各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贰仟元(5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安康支行,账号31************1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39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