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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开州区临江镇“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开州区临江镇“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3年1月8日06时28分许,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川S****9重型自卸货车在开州区临江镇临天路2公里300米(七星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致1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3年3月30日,区应急局收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移交的案件资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授权委托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开州区临江镇“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和区检察院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监督。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了事故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周*学,川S****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男,身份证号码51**************38,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敦好镇**街**号附*号,准驾车型为“B2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28年06月25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为51**************38,从业类别为J-货运,有效期至2025年08月28日,2019年6月受聘于四川省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

周*连,渝F****2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65周岁,身份证号码51************71,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村*组**号,准驾车型为“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27年01月03日。

孟*,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女,身份证号码51************86,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中和镇**村*组**号,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川S****9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BX2,车辆识别代码:LGA**********385,发动机号:LG3D****19,车辆所有人: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川交运管达字00****8号;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事故车辆川S****9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检验报告等齐全合规且均在有效期内,事发时未载货;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渝鑫技术鉴字【2023】T2-033号),该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渝鑫车速鉴字【2023】V-052号),该车事故发生时的速度约为43.75km/h。

    2.渝F****2普通二轮摩托车,品牌型号:大阳牌DY150-5D,车辆识别代码:LATPCK*******794,发动机号:G3****40,车辆所有人:周*连;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事故车辆渝F****2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行驶证、保险、检验报告等齐全合规且均在有效期内;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渝鑫技术鉴字【2023】T2-032号),该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制动有效;传动系统工况正常;

    3.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LK********37554,发动机号:230*****114,车辆所有人:孟*;未依法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经调查,事故车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经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渝鑫技术鉴字【2023】T2-031号),该车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制动有效。

(三)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开州区临天路2公里300米(临江镇七星村路口),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临江镇方向,西往中和镇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道路南北两侧均为居民房,该路段为机非混合式交通。

(四)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公司住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上峡镇**村*组 ,成立日期:2014年02月24日,营业期限:2014年02月2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货物配送,汽车销售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川交运管许可达字511******70号,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03月29日。

(五)死者基本情况。

周*连,渝F****2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男,身份证号码51************71,户籍住址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村*组**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1月08日05时30许,周*学持B2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S****9重型自卸货车从开州滨湖壹号院出发,沿临天路由临江镇往中和镇方向行驶去四川省宣汉县上峡乡的国川运输公司装煤炭,06时28分许,车行驶至开州区临天路2公里300米(临江七星村路口)路段,遇周*连持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渝F****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对行驶,孟*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登记且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相对行驶,因周*学驾驶机动车临近前方停驶车辆向左猛打方向,未确保行车安全,致川S****9重型自卸货车驶入道路左侧先后碰撞渝F****2普通二轮摩托车、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造成周*连当场死亡、孟*受伤及三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情况报告。

事故发生后,周*学立即下车察看了周*连和孟*的情况,拨打了110和120电话;120随车医生到达现场诊断后宣布周*连已死亡并将孟*送往开州区人民医院救治;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通知周*学到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三车部分损坏,直接经济损约78万元;目前孟*已医治结束,周*学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重大舆情发生,无不稳定因素。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周*学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责任和性质。

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5400120230000005号)责任认定“周*学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学驾驶川S****9重型自卸货车到四川省宣汉县上峡乡装运煤炭,属道路营运行为,故本次事故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双重属性,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综合分析引发本次事故的各种原因,认定该起事故为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周*学,驾驶川S****9重型自卸货车未按操作规范,未靠道路右侧行驶,造成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人,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规定,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于2023年2月24日对周*学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二)建议不予处理的单位及个人。

1、经调查,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资质齐全有效,设有安全管理负责人,设有安全管理科室,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路检路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对周*学等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上岗;经抽查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的资料:1.每月召开了从业人员安全例会,在每次例会中均提出了安全行车的要求。2.按要求每月组织驾驶员开展了安全学习并对本公司以及全国一些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通报学习;3.按制度开展了每月不低于四次的路检路查;4.对所属车辆开展了日周月隐患排查;5、制定并落实了二级维护要求,川S****9重型自卸货车按公里数要求做了二级维护,最近的一次二级维护是2022年6月26日,符合相关规定;6.按要求落实了车辆GPS监管,对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进行了处罚,事故发生时,周*学驾驶的川S****9重型自卸货车GPS运行正常且显示无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情况。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到位,故不认定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及其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交由宣汉县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宣汉县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将处理结果报开州区安委会。

    2.经调查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宣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定了《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大队执法人员根据计划要求于2022年4月28日、9月30日、2023年1月16日、2月8日、3月28日、4月20日到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该公司进行了限期整改。宣汉县道路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到位。

3.经调查本次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江大队制定了《2022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开展了工作。经提取临江大队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的资料,临江大队每天均上路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排查上报道路隐患5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120余次;在日常的路检路查中,对过往辖区的货车、二三轮车、面包车等开展过专门检查和安全教育警示,完成了检查计划任务。开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临江大队按照职能职责履职到位。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了从本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特点,建议如下:

宣汉县国川运输有限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公司全体驾驶员对本次事故进行学习,汲取未按操作规范行车造成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全体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利用GPS和每月开展路检路查的时机加强对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落实处罚,预防事故的发生。

宣汉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要开展经常性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给予处罚,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行车安全意识;要加强上路检查,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开州区临江“1•8”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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