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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3-007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负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依法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工作。

7、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

11、负责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2、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林业援外等工作;承担保护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控工作。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森林防火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重庆市开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15、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工科、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生态修复科、综合监督管理科。

重庆市开州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重庆市开州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开州区林业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开州区国土绿化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区森林资源监测中心、重庆市开州区森林和草原防灾减灾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重庆市开州区国有马云林场、重庆市开州区国有岩水林场、重庆市开州区国有毛垭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78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84.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059.94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2531.7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674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4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增加5339.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678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3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2.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0.8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298.8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444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9460.2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2531.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96.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2628.03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43.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3.95万元,比2022年增加22087.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9.32万元,比2022年减少96.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职工待遇发生变化,压缩了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削减了基本公用经费中的综合定额开支;项目支出31904.63万元,比2022年增加22184.03万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项目增加1612.61万元,农林水支出项目增加20571.42万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44万元,比2022年增加4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土地租金及管护费和开州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项目,主要用于鲤鱼塘库区生态屏障建设土地补助和管护费、环汉丰湖高效绿化工程用地土地补助费,以及保障开州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2.80万元,比2022年减少0.7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80万元,比2022年减少0.7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行维护费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1.2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增加人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348.6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中应急保障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8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扈冰宏  联系方式:023-5266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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