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街77号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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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依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治理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工作。依法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工作。
(七)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各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区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林业援外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承办有关林业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及以上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承担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区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相关措施,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林地、草原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保护;指导监督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指导基层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业务工作的开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的改革;指导农村林木林地和草原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申报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有关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的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组织国家自然遗产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生态修复科
承担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编制全区国土绿化方案,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全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对外交流合作。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项目申报、管理及实施工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六)林业行政执法科
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控职责。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并指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国有林区禁种铲毒工作。负责指导行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查处,侦破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行政执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