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473980885X8/2023-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关于河堰一级电站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河堰一级电站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开县河堰一级电站(普通合伙):

你单位提交的河堰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和《河堰一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渝水201675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手册的通知》(渝水办资〔20201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决定对你单位河堰一级电站取水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在重庆市开州区河堰镇马家村1组取水发电,水源为小江左岸东坝溪支流龙洞河鸡公梁河段,电站装机1150kw3×250kw+1×400kw),引用流量0.57m³/s,年利用小时3324小时,年取水682m3

二、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

三、你单位应按照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州水利〔2020142号)文件要求,确保下泄生态流量达到0.016m³/s

四、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行政许可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

六、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20235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