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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980885X8/2023-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26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关于青山电站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关于青山电站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开县白水岩电站

单位提交的青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和青山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渝水201675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手册的通知》(渝水办资〔20201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决定对你单位取水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在重庆市开州区五通乡三元6取水发电,水源普里河左岸龙洞沟支流河段电站装机320KW1×320KW),引用流量0.238m³/s,年利用小时2928小时,年取水250m3

二、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

三、你单位应按照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重庆市开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州水利〔2020142号)文件要求,确保下泄生态流量达到0.018m³/s

四、鉴于本工程为已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行政许可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五、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

、若本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庆市开州区利局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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