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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73980885X8/2022-00025 [ 发文字号 ] 开州水罚字〔2022〕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开州区水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水20224

违法当事人:熊圣海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敦好镇

一、水事违法事实和证据

本机关于2022524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采砂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水事违法行为:2022521日凌晨1点在桃溪河敦好镇白岩村河段自行驾驶铲车违法采砂4方。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范围、数量和作业方式采砂的规定,并有下列证据为证:

1.水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2现场影视、图片资料;

经调查和证据显示,当事人熊圣海所采4方砂石未运输上岸当场就进行了河道回填恢复。认为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消除造成的危害后果,对你从轻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警告、通报批评  

                       

重庆市开州区水利局

                          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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