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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2447/2020-0000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统筹城乡创业就业、健全社会保险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内设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科(信访科)、政工科、政策调研室、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事业人员管理科(重庆市开州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基金监督科);下设7个事业单位,即:重庆市开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支队、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中心、重庆市开州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鉴定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重庆市开州区社会保险局更名为重庆市开州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将重庆市开州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重庆市开州区劳务产业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开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组建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鉴定中心,为区人力社保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重庆市开州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82.75万元(含由重庆市开州区社会保险局转隶到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局5人和转隶到重庆市开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人的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0.54万元,主要是有部分项目支出没有纳入年初公共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08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5.9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60.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5.9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60.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98.2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58.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3082.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2.75万元,比2019年减少16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3.55万元,比2019年增加198.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9.2万元,比2019年减少358.8万元,主要减少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对困难公务员、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下岗职工元旦、春节慰问费,公务员大病医疗补助,社保事务中心网络租赁费。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相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9.5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5万元,与上年相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优化了支出结构,根据支出实际情况,调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9.6万元,与上年度相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办公用房6313平方米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玉萍  联系方式(唐玉萍,电话:023-5229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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