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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2447/2024-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12 [ 发布日期 ] 2024-09-12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市开州区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开州区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工作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市开州区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2024718日至2025717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企业管理5、业务外勤17、技术服务7、装卸工5,共计3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生产班长1人、生产机电工2人、生产操作工11人、生产叉车工3人,共计17人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的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执行。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要建立职工工时登记制度,如实记录职工工作时间情况。新招录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岗位工时性质、休息休假等内容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为原劳动合同的附件。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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