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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2447/2025-000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人社监罚20251

被处罚单位:重庆市品胜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554079064D

法定代表人向洋

单位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工业园B

20241021日,李厚芬向我局投诉你单位拖欠20231202310月劳动报酬50408.00并提交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向洋签字确认的工资表。

    经查,你单位拖欠李厚芬20231202310月劳动报酬50408.00属实。

    202533日,我局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开州人社监理〔20251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人社发〔2023〕34号)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罚款7400.00元(大写:柒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按规定交到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在重庆农商行开州支行开户的账号340101012010000024上,并将缴纳罚款凭证返还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月潭街22-1

    联系电话:023-52299200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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