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行政处罚(强制)办理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人社监罚〔2023〕3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慕多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5U7J6F4Y
法定代表人:朱应伦
单位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渠口镇浦里新区临港组团B区12栋钢结构厂房
丁进华、唐传生、罗朝友等21人向我局投诉你单位拖欠其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劳动报酬共计204463.69元,并提交了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欠条或协议书。
我局受理后于2023年10月9日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开州人社监令〔2023〕5号)并送达,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0日签收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整改指令。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4号)第十三条(三)(六)项、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00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按规定交到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在重庆农商行开州支行开户的账号340101012010000024上,并将缴纳罚款凭证返还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
联系人:张艳 匡唐
联系电话:023-52299201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2023年12月行政处罚(强制)办理情况
2023年12月,我单位未作出行政处罚(强制)。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