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州人社监罚〔2023〕1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开州鑫鑫医疗美容诊所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E0NW2C
法定代表人:谭述萍
单位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迎宾社区开州大道(中)408号附5号
2023年2月13日,胡海燕等4人向我局投诉你单位拖欠其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劳动报酬共计25059.00元,并提交了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欠条。
2023年3月13日,我局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开州人社监令〔2023〕2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该整改指令书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胡海燕劳动报酬6184.00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肆圆整)、肖正香劳动报酬8666.00元(大写捌仟陆佰陆拾陆圆整)、朱秋香劳动报酬4511.00元(大写肆仟伍佰壹拾壹圆整)、胡云芳劳动报酬5698.00元(大写伍仟陆佰玖拾捌圆整),你单位于2023年3月24日签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该整改指令。
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人社发〔2017〕51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2440.00元(大写:壹万贰仟肆佰肆拾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按规定交到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在重庆农商行开州支行开户的账号340101012010000024上,并将缴纳罚款凭证返还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