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处。下辖4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开州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公证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区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2020年机构改革,开州区公证处按照开州委编〔2020〕46号批复文件核定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但因其他原因,区公证处一直延续其原来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3,036.25万元,支出总计3,036.2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86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92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71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25.60万元,占1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10.65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3,035.9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99.20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251.49万元,占74.2%;项目支出784.46万元,占25.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35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法治文化广场及法治超市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上年结转全部支付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36.2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8.86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25.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71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61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0.65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5.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9.20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06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35万元,下降99.7%,主要原因是本年法治文化广场及法治超市规范化建设工程完成,上年结转全部支完。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453.60万元,占8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3.66万元,占1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98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91.81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4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46.87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70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5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04.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19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经费及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公用经费247.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案件增多,下乡调查案情次数增加,同时车辆购置年限已久,维修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4万元,下降60.9%,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约束,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8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案件增多,下乡调查案情次数增加,同时车辆购置年限已久,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1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调查出差油费及过路费,还有车辆的维修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85万元,下降60.3%,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约束,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7万元,增长89.2%,主要原因是案件调查出差油费及过路费,还有车辆的维修费用。
公务接待费0.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督查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万元,下降68.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9万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约束,按照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会议、差旅、培训、公务接待等经费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18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因业务检查会议次数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9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次数增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3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差旅、公车运行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52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案件增多,下乡调查案情次数增加,同时车辆购置年限已久,维修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如有其他用车,需说明A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由部门根据实际采购情况补充)。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及指标值进行了细化考量,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
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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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联系人 |
罗兴婧 |
联系电话 |
023-52218608 |
自评总分 (分) |
100 |
当年绩效 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切实履行“一个统筹、四项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建设进程,优化法律服务,维护安全稳定,打造智能司法,建设法治队伍,为实现“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标要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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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1671人次,参与依法治理904次,其他法律服务3863次,律师值班303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00余份。共接待来访群众8324人次,电话咨询3781件。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分) |
全年 完成值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
人次 |
≥ |
11671 |
30 |
257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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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
份 |
≥ |
50000余 |
40 |
50000余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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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来访群众 |
人次 |
≥ |
8324 |
30 |
832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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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对普法宣传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10万元,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次为一等,从评价结果看,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管理科学规范,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完成预期制定的目标。
区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普法宣传 |
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
≥ |
50000余 |
份 |
40 |
50000余 |
40 |
|
100 |
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
≥ |
11671 |
人次 |
30 |
11671 |
30 |
|
接待来访群众 |
≥ |
8324 |
人次 |
30 |
832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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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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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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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221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