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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260W/2022-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11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处。设立派驻机构4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开州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公证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综合科,负责处理区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2020年机构改革,开州区公证处按照开州委编〔2020〕46号批复文件核定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但因其他原因,区公证处一直延续其原来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847.39万元,支出总计2,847.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2.3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资金留存较多,包含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待验收付尾款以及司法局、审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换采购安装工程待付款等因素导致上年度形成支出结转。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47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6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6.89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370.50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73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34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以及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尾款、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件数增加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76.78万元,占72.2%;项目支出759.96万元,占27.8%。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65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了上年度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47.3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3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以及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尾款、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件数增加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2020年结转资金留存较多,包含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待验收付尾款、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换采购安装工程待付款等因素导致上年度形成支出结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6.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6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8.93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0.5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34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和项目上年支付经费在今年安排,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8.79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年度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提标以及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案件数增加等因素导致本年度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8.65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使用了上年度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2,328.46万元,占8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5.32万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了市级转移支付及区级配套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36.87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职业年金清算。

3)卫生健康支出86.98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0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因退休、调出人员以及公证处3人所有待遇追减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84.44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4万元,下降7.2%,主要原因是因退休、调出人员以及公证处3名工作人员因改革身份转换从而追减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49.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8.83万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职业年金清算等因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目标考核、绩效工资、社保及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22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入驻新办公楼,办公面积及房间数增加,运行成本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差旅、公车运行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2021年度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8万元,下降69.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3万元,下降45.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近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2021年度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度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近两年均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2021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运转及下乡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2万元,下降74.8%,主要原因是执行厉行节约政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1万元,下降52.7%,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疫情原因视频会议次数增加。

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1.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交叉检查和督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接待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上级检查和督查。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8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上级较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5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察驻司法部、依法治区等大型会议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6万元,下降58.5%,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线上会议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6.8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差旅、公车运行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入驻新办公楼,办公面积及房间数增加,运行成本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水电、差旅、公车运行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及指标值进行了细化考量,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在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经费

自评

总分

(分)

100

预算单位负责

此项目的科室

办公室

联系人

袁磊 

联系电话

023-522218609

项目资金

年度

总金额(万元)

年初

预算数

全年

(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10

10

10

100

1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开展区级层面集中法治宣传活动30余场,各司法所、各级各部门共开展集中法治宣传22余场,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70余次;二是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等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举办法治讲座20余场。三是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共发送普法手机报12期,受教育面达9万人。

绩效目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

调整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开展区级层面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场次

产出指标

20

20 

30 

30 

30

30

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

场次

数量指标

60 

60 

70 

30 

30 

30 

组织律师、法律志愿者等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举办法治讲座  

场次

数量指标

15 

15 

20 

40 

40 

40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部门绩效自评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221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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