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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260W/2021-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行政协调、行政裁决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即: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处。下辖40个镇乡街道司法所,有4个直属事业单位(即开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开州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开州公证处)。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全年总收入情况

财政拨款总收入2468.63万元,较上年收入3454.15万元,减少了985.52万元,减少了39.9%。较年初预算1946.79万元,增加521.84万元,增加了21.1%,较年初预算增加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资以及调资;与上年相比减少原因一是2019年中央和市级一次性转移支付了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一次性基建统筹项目支出630万元;二是年末追减单位社区矫正项目预算支出156万元。

其中:行政运行1214.66万元,占总收入的49.2%;事业运行190.75万元, 占总收入的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7.33万元,占总收入的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6万元,占总收入的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9.23万元,占总收入的2%;基层司法业务666万元,占总收入的27%;普法宣传13万元;法律援助3万元。

(二)全年总支出情况

全年总支出为2520.41万元,较上年支出2977.53万元,减少了457.12万元,减少了18.1%。具体而言:

1.全年工资福利支出1502.06万元,较上年1460.58万元,增加41.48万元,增加了2.8%;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增资调档及社保等相应基数增加。

2.全年商品服务支出709.6万元,较上年730.24万元,减少了20.64万元,减少了2.9%,主要原因由于疫情原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及普法宣传等专项经费减少。

3.全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04万元,较上年59.47万元,增加9.57万元,增加了13.9%;主要原因是退休干部的健康休养费标准调整。

4.其他资本性支出239.71万元,较上年727.24万元,减少487.53万元,减少了203.4%,主要原因是增加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一次性基建统筹项目支出。

(三)全年结转情况

2020年末项目结转资金为389.3万元,较上年结转441.08万元,减少51.78万元,减少了13.3%,结转资金为项目基层司法业务,主要是司法局业务技术用房装修待验收付尾款、司法局、审计局机关办公楼电梯更换采购安装工程目前正在招标中。指挥中心暨社区矫正视频督查系统项目采购第二期服务费待支付。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8.91万元。较上年支出12.71万元,减少了3.8万元,减少了4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42.29万元,减少82.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厉行节约,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有所减少。今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活动。

(一)“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1.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万元,较去年11.85万元,减少3.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1万元,减少81.4%,主要是2020年因疫情原因一是出差及公共法律服务次数减少相应运行经费减少。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0.92万元,较上年0.86万元,增加了0.06万元,增加6%,主要原因是区委理论中心组法治理论学习邀请教授来开授课次数多,故接待费用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8万元,减少了88.8%,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有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4.因本单位无人因公出国(境),所以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部门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近年来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目前我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车均支出0.9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的8批次120人次,人均支出不足1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53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27.18万元,增长14.43%,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均公用支出定额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电话费、工会福利等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41.09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64.07 %,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各类会议及培训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46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对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进度及指标值进行了细化考量,有序地推动工作开展。

(二)绩效自评结果

在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良好,进一步推进了我区组织律师进学校、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知识讲座、向学生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等。项目全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组织律师进学校12场;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知识讲座6场;三是向学生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万余份。

一级、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在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经费

项目编码

004 

自评总分
   (分)

100 

主管部门

 区司法局

财政科室

行政政法科 

项目
   联系人

袁磊 

联系电话

52218609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10 

 10

100% 

10

10

其中:市级支出







补助区县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持续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实施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组织律师进学校12场;二是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知识讲座6场;三是向学生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万余份。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年初
   指标值

调整
   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是否核心
   指标

 组织律师进学校

场次 

产出指标 

5 


12


30% 

 30

是 

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知识讲座 

场次 

产出指标 

3 


6


40% 

 40

向学生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产出指标

 >500


5万余份 


 30%

 30





















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23-52218606

工作人员:    023-52218608

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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