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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4391/2024-000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关于转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

基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基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合理、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将《实施办法》《基准》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指导性规范,在行政处罚中予以应用。

附件:1. 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2.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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