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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4391/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通知

开州卫发〔2022127

委机关各科室: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22

重庆市开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州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宣传部重庆市开州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委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普法专题讲座、中心组专题学习、职工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

第四条  建立中心组季度学法机制,党委每年至少举办2次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委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至少举办2次全员法治专题学习。

第五条  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每年年终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的同时进行述法,对一年来学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总结。

第六条  领导干部学法以个人自学为主,全体领导干部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学习强国、普法公众号、党员远教等资源,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第七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理论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意识。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结合系统行业特点,联合有关单位,深入解读《民法典》,开发《民法典》医事法视角解读的普法课程与普法产品,让民法典走进医院、走进医护人员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学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医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职业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重庆市新制修订的卫生健康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重大政策。

(五)持续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健康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医务人员持续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访条例》等常用法律法规,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效规避决策风险。学习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六)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探索法治医院、法治诊所、法治科室建设,聚积行业法治人才、凝聚行业法治合力,聚焦行业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多种纪念日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并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培育具有卫生健康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

(七)深入学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第八条  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全区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清单,准备专题学习内容,召集相关会议,进行会议记录,并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九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领导干部应学以致用,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履职,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第十条  严格学习纪律。按照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每年应自学完成法律法规40课时以上。要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严格实行集中学法点名或签到制度,无故缺席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委党委通报处理。要将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制度2022129日制订印发,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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