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应急准备状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肺炎组市监发〔2021〕1号
关于印发《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
应急准备状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传播风险、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在全市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开州区实际,市场监管组制定了《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应急准备状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增进沟通配合,全力将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重庆市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组
2021年1月21日
开州区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应急准备状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实抓细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安全工作监管,防止新冠病毒借助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传播,根据《重庆市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试行)》(渝肺炎组办发〔2020〕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件)《重庆市2020年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渝肺炎组发〔2020〕19号)《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渝肺炎组市监发〔2020〕10号)《重庆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渝肺炎组办发〔2021〕2号)和《关于调整开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开州委〔2021〕3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进口冷链食品(含禽肉、水产品)及快递物流为重点品种,以冷库、进口冷链食品贸易商、冷链食品物流运输企业、电商平台、快递物流企业为重点,从入开、运输出入库、仓储保存、物流交接、市场销售等环节,全面排查我区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安全风险,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建立问题产品快速反应机制,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
按照各镇乡街道、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现将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细化分工:
(一)各镇乡街道。立即按照124号文件抽调市场监管所(应急办)、派出所、执法大队等工作人员组成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专班,定人定责定库定市场,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属地责任。在监管工作中做到以下7个100%:一是再排查再摸排,对辖区内的冷冻库经营主体做到100%掌握;二是督促辖区的冷冻库经营主体100%注册为“渝溯源”平台用户,并督促冷冻库经营主体100%将进销货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渝溯源”平台;三是督促冷冻库经营主体100%执行“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二维码)制度。要求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坚决执行“三证一码”制度,未有“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流通销售;四是督促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市场经营主体,对每批次货物均应100%向消费者公示“三证一码”;五是库存消毒100%,凡是2020年12月15日前的库存进口冷链食品,要督促冻库经营主体在本月20日前统一消毒,12月15日后的库存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三证一码”制度,对“三证一码”不齐的100%不允许销售。六是辖区内各冷冻库应急准备状态监管100%,各镇乡街道专班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进口冷链食品切实做到“不消毒、不入库”“核酸检测阴性才出库”;七是督促经营者100%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对其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封存,不得在市场上流通销售。
(二)区级部门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大对冷库、电商平台、国内贸易经销商等的排查力度,准确掌握经营者、从业人员数量、冷链食品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或者产品批号、产地、供货商等信息,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台账。同时对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主体有自行配送进口冷链食品行为的进行摸排,了解其物流动向,督促其严格执行“三证一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交通局:全面掌握冷链食品运输企业相关信息,建立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台账,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一码”,严格督促冷链运输企业落实运输车辆和货物消毒防疫措施,对每辆运输冷冻食品进入我区的车辆,必须到指定地点消毒,不消毒不放行。督促冷链运输企业落实运输工具、人员消毒防疫、信息登记等措施,对运输企业未按规定索取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承运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行为依法查处。
区商务委:督促快递物流企业对进入我区的快递包裹在区内分拨中心集中进行车辆、包裹消毒,通知和督促全区进口企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督促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督促相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引领作用,督促相关经营主体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区卫生健康委: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消毒情况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确保消毒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加强核酸检测力度,对全区冷链食品所有从业人员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对冷冻库、快递物流企业的环境、人员及经营设施开展日常核酸检测,对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批批全检。
区公安局:对阻碍公务执法的相关人员实施现场控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区市场监管局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全面应用“渝溯源”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完成用户注册,按要求规范使用,依次叠加信息,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报备,落实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进口冷链食品首站企业(从我市各口岸直接进口或从其他省市流入我市的首接生产经营者),应在“渝溯源”平台如实录入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的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由平台赋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批发的企业,应当主动粘贴打印出具“渝溯源”二维码,并随货同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渝溯源”二维码,依次叠加信息;从事冷链食品贮存服务的第三方冻库必须索取其贮存的冷链食品“渝溯源”二维码。对没有上述“海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渝溯源”二维码的,不得使用、销售和贮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要落实好疫情防控属地、属事责任,尽快组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的相关情况。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按要求及时向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组报告,守住我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底线。
(二)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相关单位、部门在收到国家或市外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和市内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报告后,要按照《重庆市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处置导则》(附件4)规定,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
(三)加强信息通报。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相互通报涉疫食品及快递物流信息,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场监管组报送。各镇乡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后,要第一时间报送《镇乡街道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信息表》(附件1),同时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天内完成辖区冷冻库再排查再摸底工作,将摸底情况填写到《开州区冷冻库台账》(附件3)并报送到市场监管组(该项数据实行零报告,有无变化均要报送)。
(四)加强督查督导。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排查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相关主体按要求整改。
(五)强化人员防护。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要按职责督促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加强重点人群在口岸点、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相关单位要对本系统一线监管人员加强防护培训,落实防护措施,根据需要给参与处置的工作人员配备防护衣、口罩、手套、护目镜、面罩等防护用品。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准备状态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冷链食品及物流生产经营者主动落实防控主体责任,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和相关生产经营者注意防范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引导广大群众提升自我防护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七)严格信息发布。未经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新冠病毒传播信息。
此文中所涉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
相关单位联系人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组:李凯
区市场监管局:郭芙蓉
区卫生健康委:朱贤富
区公安局:张孝平
区商务委:李进
区交通局:雷云波
区经济信息委:颜林
附件:1.《镇乡街道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信息表》
2.镇乡街道进口冷链食品及快递物流应急准备状态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清单
3.《开州区冷库台账》
4.《重庆市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处置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