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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3-025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09 [ 发布日期 ] 2023-09-09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问答

1. 什么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

2.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未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夫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 如何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 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资格需要通过哪些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通过如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5.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等;

(5)其他相关证明:

①死亡证明(指丧偶者或子女死亡的),

②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③农转城有效证件(如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征地批文、征地证明等);符合照顾生育的相关证明,

④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6)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6. 什么时间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在59周岁下半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政策资格确认符合条件,从本人年满60周岁当年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

7.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如何领取?

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等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区县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银行,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直接把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本人银行储蓄账户。

8. 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父母按人按年发放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9. 农业户口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不可以。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是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之一。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需要满足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民委员会,有承包责任田,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为条件。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为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不满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条件。

10.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可享受什么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本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金由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80%补贴,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文件要求办理。

11. 什么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国家为了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有效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为符合政策条件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

12.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条件是什么?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13. 如何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4. 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资格需要通过哪些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通过如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15.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残疾证等;

(5)死亡证明;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16. 什么时间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符合政策条件人员在女方48周岁下半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政策资格确认符合条件,从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本人要达到上述年龄。

1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如何领取?

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等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区县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银行,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直接把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全年分两次发放。

18. 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9.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有哪些扶助关怀政策?

(1)按规定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2)以户为单位,落实“3+X”结对联系人制度,“3”即1名村社区联系人(村社区干部)、1名县乡联系人(从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区县计生协会领导等人中任选1人)、1名医务联系人(家庭签约医生);“X”即特约联系人(从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关怀队伍人员中选择)。

(3)传统节日走访慰问。

(4)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

(5)由政府为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住院护理补贴、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等;

(6)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及其子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金由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文件要求办理。

(7)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门诊挂号、看病、取药、住院治疗等环节享受优先便捷服务。

(8)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订服务合约,落实1名家庭医生。

(9)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出现无人签字情况,由主治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相关规定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即可实施。

20. 什么是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政策?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是重庆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原则,由地方财政承担,针对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的一项扶助政策,为符合政策条件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

21. 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政策条件是什么?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及配偶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依法鉴定为四级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2. 如何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报,填写《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3. 确认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政策资格需要通过哪些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需通过如下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公示;

(5)信息录入变更;

(6)信息报送;

(7)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24. 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子女身份证;

(3)本人户口、配偶户口、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新标准残疾证等;

(5)死亡证明;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25. 什么时间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在女方48周岁下半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政策资格确认符合条件,从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本人要达到上述年龄。

26. 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的特别扶助金如何领取?

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等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区县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划入代理发放银行,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直接把奖励扶助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全年分两次发放。

27.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重庆市发放特别扶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

28.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双方或者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不可以。不满足“本人及配偶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条件。按照国家政策性解释,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需要满足农业户口,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民委员会,有承包责任田,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为条件。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为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不能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9. 纳入特别扶助的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是否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关关怀政策?

纳入特别扶助的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除领取特别扶助金外,还可以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享受相关关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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