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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4-003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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