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服务指南 >妇幼服务

[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033P/2024-0034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有哪些扶助关怀政策?

    (1)按规定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2)以户为单位,落实“3+X”结对联系人制度,“3”即1名村社区联系人(村社区干部)、1名县乡联系人(从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区县计生协会领导等人中任选1人)、1名医务联系人(家庭签约医生);“X”即特约联系人(从志愿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社会关怀队伍人员中选择)。

    (3)传统节日走访慰问。

    (4)已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金补贴。

    (5)由政府为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购买住院护理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住院护理补贴、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二次报销等;

    (6)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及其子女、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金由财政资金统一按照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的100%补贴。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文件要求办理。

    (7)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通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在门诊挂号、看病、取药、住院治疗等环节享受优先便捷服务。

    (8)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订服务合约,落实1名家庭医生。

    (9)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出现无人签字情况,由主治医生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相关规定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批准后即可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