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 1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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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五条 | 
| 3 | 对学校卫生的行政检查 | 是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 
| 4 | 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 | 
| 5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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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医疗文书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十二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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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九条第五款、第九条第六款 | 
| 8 | 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行政检查 | 是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 9 |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四条、第五条 | 
| 10 | 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 11 | 对医疗质量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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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器械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十二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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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行政检查 | 是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 | 
| 14 | 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 15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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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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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 
| 18 | 对托育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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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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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 
| 21 | 对献血工作、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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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对医疗机构资质及其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戒毒条例》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第三十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章第十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章第三十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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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对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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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 
| 25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 26 | 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7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行政检查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 28 | 对消毒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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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是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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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对医疗技术管理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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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 
| 32 | 对本行政区域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 | 是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第五十二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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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对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及其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护士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五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一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一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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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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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对中医药服务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二十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章第十四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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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 
| 37 | 对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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