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1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
2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五条 |
3 |
对学校卫生的行政检查 |
是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
4 |
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 |
5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6 |
对医疗文书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十二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
7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款、第九条第五款、第九条第六款 |
8 |
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的行政检查 |
是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9 |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四条、第五条 |
10 |
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11 |
对医疗质量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
12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器械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十二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
13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行政检查 |
是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 |
14 |
对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15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16 |
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17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 |
18 |
对托育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 |
19 |
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
20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
21 |
对献血工作、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五十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
22 |
对医疗机构资质及其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戒毒条例》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第三十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章第十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章第三十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
23 |
对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
24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
25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行政检查 |
是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26 |
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
27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的行政检查 |
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28 |
对消毒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 |
29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是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30 |
对医疗技术管理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六条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四十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四条 |
31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
32 |
对本行政区域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 |
是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章第五十二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 |
33 |
对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及其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 《护士条例》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五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第一条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第一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章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九条 |
34 |
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 |
35 |
对中医药服务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二十条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章第十四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 《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五条 |
36 |
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
37 |
对母婴保健、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行政检查 |
是 |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章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