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深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明确领导分工负责,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抓、各部门具体抓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细化措施、落实整改。
(二)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必修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理论读物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系统化、常态化学习,同时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相关会议资料,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到日常工作中,全力推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坚持学用结合,强化法治考核。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法治理论考试重点内容。二是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四)健全决策机制。一是在党组会、办公会集体决策议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案审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将重大复杂及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案审会讨论,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聘请法律顾问指导城市管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对干部的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在涉及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在事关公众利益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决策作出决定前,落实专班到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衔接,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市民代表、城管志愿者共商,听取意见及建议,努力使行政决策更加民主化。
(五)注重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公益广告载体发布刊播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公益广告。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法治宣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的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部门的法律知识及执法技能培训,严格落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城市管理系统“3.19”主题服务宣传周、“三月法治宣传月”等契机,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市民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积极配合区司法局法治文化公园的建设,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新的宣传阵地。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全面履行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全面优化办理时间、办理环节、办理成本等评价指标,降低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城市供水接入改革实施方案,推进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任务。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城市供水接入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供水企业为用户全程代办,压缩办理时间为4—7个工作日,环节精简为“现场勘查审核”“接入通水”两个环节,取消办理占挖、占绿等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按照《重庆市深化电力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渝经信发〔2019〕105号)和《重庆市深化用户用气报装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试行)》(渝经信发〔2019〕119号)的要求,落实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明确压缩占挖、占绿审批的办理时限。按照“政府采购”专项小组工作部署,开展“政府采购”有关事项流程精简、效率提升、服务优化等营商环境改善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行政相对人获得感,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2020〕47号)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三)优化提升服务效能。统筹推进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协同审批、并联审批,鼓励开展具有区域和行业特色的创新服务应用。积极配合全市“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整合建设。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一批高频民生事项“零材料”办理。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全环节全面完成网上运行。城市管理领域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落实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制定城市管理领域“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并推动运行。
(四)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及征收。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严格落实了《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落实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安全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予以废止;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并将所有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纳入重庆市开州区行政性规范性文件库进行动态管理,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备案审查并公布。二是清理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区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安排,依据市城管局指导意见,及时在市政务服务平台认领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共计187项。三是加强社会公示。将行政许可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办事指南流程图、办结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通过局政务公开栏和微信公众号、电视台《聚焦城市》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
三、坚持执法为民,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和“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年”主题实践活动。选派骨干队员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执法培训19人次,参加区级执法能力提升主题培训184人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治理论学习1次,开展执法文书案例范本解析及培训会2次,城管系统50人全员通过法治理论考试。二是建立完善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出台了《城管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管协管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城管执法纠察制度,每周由支队值班领导带队,随机开展执法行为及人员着装纠察不少于2次,将纠察结果在工作实绩考核中运用,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占比打分。三是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和执法人员考评机制。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执法过错实行依标准、依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是严格执法人员日常监督。不断完善思想教育和廉政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整治“庸懒散”。在强化作风纪律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使我们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执法流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法文书;推动事后公开,及时借助市网审平台向社会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切实保障城市管理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二是推行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装备,按照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167台,并根据实际需要为各大队配备执法数据终端32台;出台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工作制度》等制度,建立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共同编号、规范保存制度,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的监管。三是推行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积极探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三)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方法。一是建立完善“马路办公”运行机制。完善例会机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马路办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收集、研判、部署、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问题。二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情况通报机制。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充分发挥“12319城市管理热线”交流平台作用,全面受理群众意见。开通便民服务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接待群众咨询服务、举报投诉。将网上投诉、电话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件、市长信箱、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涉及市政管理方面问题全部纳入受理平台,对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迅速整改并及时反馈。三是积极探索了科学的执法方法。全面落实了“721”工作法。即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制定并出台《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试行)》,调动全局系统力量充实一线管理服务工作。四是深入推进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积极探索推行城区网格化管理方法,将城区三个街道办为划分3个街道网格,由1名局领导负责统筹管理;每个社区为社区网格,由在编在岗正式干部担任网格长牵头本网格城市日常管理工作;每个社区网格划分若干单位网格,由1名或多名临聘人员担任网格员负责网格的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格中有人、事不出格”,有效杜绝了“都管都不管”的问题,避免了资源的浪费,清除了管理盲区,真正实现了网格管理无缝隙。
(四)高度重视执法办案质量。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行政诉讼是否败诉问题,为此,我们特别注重案卷评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从源头上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把问题解决在作出结论之前,增强了办案的准确性。要求按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由局执法监督科进行审核,在具体审核方式上,坚持与主办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中的主体、内容、程序、引用法律条款等实行“面对面”审核,审核人员当面指出案卷存在的不足,能当场纠错的当场完结,不能当场纠错的限时补充调查取证;对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集体议案制,由城管局领导、执法监督科、执法支队集体决策。
(五)加强对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执法行为的审查。一是审查主体是否合法。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权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审查程序是否到位。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审批。三是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影像资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四是审查处罚是否适当。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六)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情况。一是整合执法职责。分别从相关部门调整划入了部分行政执法职责:环境保护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供水节水,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权等相关职责。二是推行执法重心下沉,实施派驻执法。将文峰街道、汉丰街道、云枫街道、赵家街道、镇东街道、丰乐街道纳入同城化管理范围,区城管执法支队向同城化街道实施了派驻执法,分别成立了六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驻大队受区城管执法支队安排,在所驻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分范围内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执法大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秩序的日常监管执法;区城管执法支队对派驻执法中队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协调,并成立了市政园林执法、秩序执法、巡逻执法三支大队,负责跨区域案件、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三是积极推进乡镇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为推行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区委编办主持召开的临江镇行政体制改革及政策支持事项座谈会议精神,坚持应放尽放原则,我局着力准备“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城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共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对设置户外招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行为的处罚”“对违规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处罚”等76项行政处罚事项的下放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等多项依法决策制度。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听证、复议、诉讼工作,提高被诉应对能力。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和执法监督,加强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终结等环节的审核,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制定队伍建设规范,按照队容风纪、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档案管理、工作业绩等方面实施考评,提升执法队伍服务质量和水平,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三)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在执法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重心下移、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将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权下放乡镇,使乡镇城市管理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四)推行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评议制度,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实行案件办理量化考评制,推进案件流程管理,严格实施细化标准。加强执法文书管理,强化对执法文书制作的审核,严格执行立案案件管辖和执行工作规定,落实案件办理和执行。继续加强研究探索,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深化马路办公、网格管理、执法下移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