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司局便函法规〔2020〕40号
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
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2020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20〕79号)要求,将在全系统内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重点宣传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5.《法治日报》《法治宣传资料》等法治宣传刊物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宪法故事,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深入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法治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特别要注重结合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特点,收集学习宣传工作各类成果,充分反映本单位学习活动宣传成效。
(三)丰富宣传方式。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实际,今年“宪法宣传周”原则上不集中组织大型线下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活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运用《法治日报》《法治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之发挥更大成效。
请各单位于12月7日前将开展活动总结材料发至国家局法规体改司邮箱:fgszhc@lswz.gov.cn。
联系人:李冬良 电话:63906359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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