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开州府征地公告〔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开州区口泉水库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10日以渝府地〔2025〕161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河堰镇口泉村1组集体土地5.8774公顷,其中:农用地5.2946公顷(耕地1.5982公顷)、未利用地0.5828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开州区口泉水库工程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州区建设口泉水库工程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5〕161号)
2.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
附件1
附件2
张贴:河堰镇,被征地村、组。
抄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河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