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区政府部门>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实施信息>征收土地信息

[ 索引号 ]11500234MB18610055/2024-0018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 成文日期 ]2024-05-11 [ 发布日期 ]2024-05-11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开州府征地公告〔20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金峰镇金玉社区文化广场及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441日以渝府地〔2024224号文件批准(批准文件见附件)。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金峰镇金玉社区4组集体土地0.2623公顷,其中:农用地0.2623公顷(耕地0.19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1公顷、其他土地0.0444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金峰镇金玉社区文化广场及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建设。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州区建设金峰镇金玉社区文

化广场及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24224号)

  1. 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456


附件1

附件2

张贴:金峰镇,被征地社区、组。      

抄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金峰镇人民政府。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博

微信

部门街镇

无障碍

安全生产举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