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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MB18610055/2023-00535 [ 发文字号 ]开州府预公告〔2023〕7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主题分类 ]土地 [ 成文日期 ]2023-06-14 [ 发布日期 ]2023-07-06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开州府预公告〔20237

开州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竹溪镇春秋村3组等3个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竹溪镇春秋村3组等3个组集体土地3.6027公顷,其中:春秋村30.4100公顷、春秋村42.8115公顷、春秋村50.3812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开州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具体由竹溪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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