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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234008646164K/2022-00024 [ 发文字号 ]开州府征地方案公告〔2022〕19号 [ 发布机构 ]开州区发展改革委 [ 主题分类 ]土地 [ 成文日期 ]2022-08-30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19日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重庆市跳蹬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渝府发201845号),本府于202237日发布了建设重庆市跳蹬水库工程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州府征地预公告〔2022〕1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建设重庆市跳蹬水库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

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社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告期满前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向重庆市跳蹬水库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重庆市跳蹬水库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邮编:405400;联系电话:023-52388715联系人:洪文烈)。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期限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住房安置特殊对象调查表等材料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10日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确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30日内,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具体人员安置对象按有关规定公示、初审、复核和核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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