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州区城市规划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开州拟征地公〔2021〕20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州区城市规划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开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开州区城市规划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开州区正安街道双峰社区8组集体土地0.9400公顷,其中:农用地0.9400公顷(耕地0.6462公顷)。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开州区城市规划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类表》(拟征收地类及面积以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开州区城市规划项目。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19号)。具体补偿安置方式,以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本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为准,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的标准及方式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开州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土地现状调查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承包土地、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无法定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以重庆市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的数据为准。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开州区城市规划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分类表》
2.《关于拟征收正安街道双峰社区8组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 ||||||||||||||
开州区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面积分类表 | ||||||||||||||
单位:公顷 | ||||||||||||||
序号 | 权属单位 | 权属性质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用地 | 其他土地 | |||||||||
小计 | 旱地 | 小计 | 果园 | 小计 | 有林地 | 小计 | 农村道路 | 小计 | 田坎 | |||||
01 | 013 | 02 | 021 | 03 | 031 | 3 | 31 | 12 | 123 | |||||
总计 | 集体土地 | 0.9400 | 0.9400 | 0.6462 | 0.6462 | 0.0540 | 0.0540 | 0.0240 | 0.0240 | 0.0749 | 0.0749 | 0.1409 | 0.1409 | |
1 | 正安街道双峰社区八组 | 集体土地 | 0.9400 | 0.9400 | 0.6462 | 0.6462 | 0.0540 | 0.0540 | 0.0240 | 0.0240 | 0.0749 | 0.0749 | 0.1409 | 0.1409 |
附件2
关于拟征收正安街道双峰社区
8组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拟征收正安街道双峰社区8组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地类、面积
本次拟征收正安街道双峰社区8组部分集体土地0.9400公顷,其中农用地0.9400公顷(耕地0.6462公顷)(拟征收地类及面积以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为准)。
二、土地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按拟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1.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安置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0%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具体土地补偿标准、支付方式,以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本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为准。
三、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给予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3.6万元/人。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 16 周岁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全部按规定参加相应年龄段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重庆市开州区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个人。
符合安置条件的男年满 60 周岁以上、女年满 55 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待遇。
对劳动力年龄段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建立和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劳动力年龄段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可以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生活救助、补助。
具体安置补助费标准、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以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本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为准。
四、住房安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五、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一)征地范围内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支付给所有权人。
(二)青苗补偿费按征地面积范围内实际损失面积补偿,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州府发〔2017〕19号)执行,由征地事务机构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支付给青苗所有者。
(三)征地红线范围内有坟墓的坟主,应当主动到正安街道办事处办理迁坟补偿手续,并主动迁葬。经开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限期迁葬坟墓通告》后,逾期不迁葬的,按无主坟处理。
(四)具体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以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本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为准。
六、拆迁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七、交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征地事务机构规定的时限接受补偿安置,并拆迁建(构)附着物交地给征地实施单位。逾期未将集体或个人建(构)筑物按规定搬迁拆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理。
八、监督检查
在实施征地工作中,被征地拆迁群众对有关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征地政策规定可进行举报,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并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贴:开州区正安街道办事处,开州区正安街道双峰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州区正安街道双峰社区第八居民小组。
抄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委,区人力社保局,开州区正安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