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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31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我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突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数据。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文本可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qk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开州大道中段173号,邮编405400,电话023—52220320)。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1、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细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认真办”的工作格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逐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明确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开州府办发〔202051号)等文件要求,明确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计划进度、责任科室。

3、围绕重点领域,强化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财政政策文件、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预算报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采购等信息。

4、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预决算公开。一是将经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州区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批准的《开州区2020年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开。让预算在“阳光”下进行,进一步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预算制度。二是及时批复经审核批准的2020年区级部门预算,并督促指导除涉密部门外的66个区级部门(含7个街道)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预算信息。各单位公开的质量普遍提高。三是将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州区20201-6月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批准的《开州区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开州区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及时通过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开。

政府采购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须及时对外发布,包括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及结果公告等信息。为方便采购当事人了解相关项目信息,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开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发布采购项目信息。2020年全年共发布采购项目信息1058条,其中采购公告514条,结果公告548条。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审核189个,批复采购资金48613.6万元,完成采购项目122个,节约资金803.41万元,节资率1.88%

投诉处理2020年共收到投诉8起,下达投诉处理决定8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

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了以下两个通知:

1、《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2、《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开州区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名录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9

48613.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  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较圆满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随着网站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广大民众对信息公开的期待不断增强,诉求日趋多样,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的便民性还有待加强。二是网站信息员兼职,事务多,精力不够,业务有待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创新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技术,使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化;二是强化与区政务信息中心联系,加强沟通协作;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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