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财会发〔2024〕21号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度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24〕7号)要求,现将我区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及时间
(一)备案范围。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二是2023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入开州区办公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备案时间及方式。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dljz/#/login)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二、备案内容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若机构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动、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待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
(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请在系统中打印)。
(三)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请在“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四)如专职从业人员有变动,请在系统中上传新增专职人员承诺书。
(五)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以及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于5月10日前发到956476791@qq.com电子邮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备案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备案工作。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财政局予以退回;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区财政局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保质保效提供资料。各代理记账机构要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有备案资料经本机构财务负责人或法人签字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并在4月30日前将纸质资料送区财政局存档备查,同时还需带上2023年1-12月的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明细账、会计记账凭证、专职人员社保缴费、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资料,接受区财政局的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将决定是否开展现场核查。区财政局将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及时对存在未按要求备案、无法取得联系、拒不整改等行为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公示公告。
(三)强化学习规范执业。各代理记账机构要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学习,强化代理记账工作规范的制定执行和执业质量的把控,区财政局将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把《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