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金协同)的通知
开州财农发〔2024〕60号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财金协同)的通知
南门镇人民政府、临江镇人民政府、郭家镇人民政府、中和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文件,现将我区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42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南门镇200万元、临江镇100万元、中和镇60万元、郭家镇60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5“委托业务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26“劳务费”。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使用,主要用于获奖乡镇的农村产业发展。包括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发展;对由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与其他贴息资金不重复享受);对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具有示范作用、形成带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与重庆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开展财金协同支持产业发展创新模式探索等方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重庆市开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开州财农发〔2021〕97号)文件要求,请及时制发项目计划,资金使用方案2024年11月30日前及时报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区农业农村委财务科备案,并经开州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入库审查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动脱贫人口持续受益。
同时,各获奖乡镇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与2025年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报送2024年度工作总结暨绩效评价自查报告。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重庆市开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