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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40086463678/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开州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17 [ 发布日期 ] 2024-01-17

关于许可重庆一加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关于许可重庆一加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重庆一加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代理记账资格申请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具备《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的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名称:重庆一加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MA60DT1F7B

三、专职从业人员共3人。

杨冬梅(身份证编号:);

田世芳(身份证编号:、会计中级资格证书编号:);

杨雪(身份证编号:);

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王琼英。

代理机构业务负责人为:杨冬梅。

代理记账许可执行法定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证书编号:DLJZ50023420240001,请你司按规定执业。你公司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严格执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每年430日之前向我局报送代理记账备案材料。若你公司终止执行代理记账法定业务时,应向我局申请注销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注销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不得在企业经营范围中继续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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