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
关于废止部分区交通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开州交发〔2023〕1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29号)规定,决定将《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通知》(开州交发〔2021〕43号)《重庆市开州区交通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交发〔2021〕400号)2件区交通局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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