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传民烈士简介
日期: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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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信息:李传民,生于1970年7月7日,1987年11月参加工作,开县汉丰街道人,时任大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4年1月24日16点,大德镇桂花村5组孙家湾处一村民烧火灰不慎引发山火,因当地森林茂密,杂草丛生,火势较大,情况十分危急。得知消息的李传民第一时间通知镇、村干部和相关单位,同镇长、人大主席等相关领导迅速组织数十名灭火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李传民按照分工,迅速带领一个小组,第一个冲进火场,在他的感召下,附近数百名干部群众带着扑火工具迅速加入扑火队伍,经过两个半小时的激烈奋战,山火渐渐得到控制,随后被扑灭。筋疲力尽的李传民仍不忘安排人员清理余火并进行值守。当日19时30分左右,由于未燃尽的树叶被山风吹起,落入悬崖下的山林,再次引发火情,危及相邻村社数千亩山林和数十户农房的安全。疲惫不堪的李传民没有选择放弃和逃避,不顾同志们的再三劝阻,再次冲入火场,一边亲自灭火一边指挥切断火路。21点40分左右,山火再次被扑灭,从而挽救了数千亩森林,保护了数十户农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幸的是,李传民在扑灭最后一处点火时,因烟熏缺氧致支气管痉挛窒息牺牲于火灾现场,献出了年轻而宝贵的生命。
李传民的事迹,充分展现了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勇于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彰显与升华了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堪为后人楷模。他的事迹先后被重庆日报、开州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于2014年4月15日评定为烈士。
烈士墓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阳寨村1组。
保护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南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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